离婚哪些彩礼要还?哪些不还?都说清楚了!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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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离婚,哪些彩礼要还?哪些不还?都说清楚了! “ 彩礼 ” 是男方在婚约初步达成时,向女方赠送的聘金、聘 礼等。如果一方不同意婚姻登记或者办理登记后离婚,且符 合法律规定时,彩礼应当返还。 那么彩礼的返还应当遵循怎样的原则? 又应当考虑哪些因素综合确定返还数额? 我们一同来看 典型案例 诉讼中返还彩礼应坚持平等、过错、酌情返还三个原则 李某某诉王某某婚约财产返还案 案例要旨:在诉讼中彩礼返还应坚持以下三个原则: 一是平等原则。不论双方谁提供的彩礼,都应当受到同等的 法律保护; 二是过错原则。根据婚姻缔结过程中双方的过错 程度确定各 自应承担的责任; 三是酌情返还原则。要根据提供彩礼方的经济情况,
2、提供彩 礼的动机和接受彩礼方的经济状况、索要彩礼动机等因素, 确定彩礼返还的比例,充分发挥法律评价的预防、指引和教 育作用。 评析 1 彩礼范围的认定 “ 彩礼 ” 又称财礼、聘礼、聘财等。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 结,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、聘礼 的习俗,这种聘金、聘礼俗称 “ 彩礼 ” 。当下,由于社会环 境及适用条件的不同,决定着对彩礼范围的认定不同。 在司法实践中,要考虑当地风俗习惯,双方主体的交往时间、 密切程度,对一般意义上的帮助、单 方赠与、双方交往中必 要的费用与彩礼进行区分。在此基础上,针对个案确定返还 彩礼的范围和具体数额。该案中,原告向三被告请求返还见 面
3、礼、结婚礼金、金戒指和其他物品,一审法院对彩礼和其 他物品进行区分,并按照婚姻法解释 (二 )第 10 条第 1 款第 (1)项之规定,对该案进行判决。二审法院在对彩礼的 范围及数额进一步认定基础上,通过联动调解,被上诉人减 少了彩礼的主张数额,最终双方达成协议。在一审、二审中 法院对彩礼的定位及数额认定都是符合法律规定、司法解释 和风俗习惯的。 2 彩礼的返还主体 从传统意义上讲,彩礼返还主体有以下几 类: (1)接受彩礼的一方; (2)接受彩礼一方的父母; (3)上述两 种主体相加。 从返还责任上: (1)只限定接受彩礼一方; (2)只限定接受彩礼一方的父母; (3)上述两类主体承担连带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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